​北京高院|非终局性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2026-04-10 05:01 来源:网络 点击:

北京高院|非终局性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案件概述

再审申请人孟庆江因与被申请人王宏佳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炫酷激情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62号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人主张

孟庆江申请再审称,二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已生效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8)内0402刑初297号、(2019)内0402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4刑终374、375号刑事裁定书,认定俞润东及相关人员依托CNCBK商城平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案所称的购车活动是CNCBK平台推出的一种传销模式,是传销犯罪的具体行为和实施途径,相关人员已被定罪量刑,并追缴包括申请人炫酷公司账户内资金的传销违法所得款物,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他字第2号复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王宏佳所称的向炫酷公司缴纳购车款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其依此提起的诉讼属于因传销行为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综上,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62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维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11246号民事裁定;诉讼费用由王宏佳负担。

北京高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一旦存在错误,则损害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的诉权,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可以申请再审。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能申请再审。本案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并非终局性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裁判结果

综上,孟庆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零七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孟庆江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