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的诞生、发展、使用和规范,了解了这些,才能正确的看待

2025-09-10 03:04 来源:网络 点击:

枪支的诞生、发展、使用和规范,了解了这些,才能正确的看待

枪的前世今生

说起枪,大家在脑海中都会想到具体的形象,比如风靡在恐怖分子手中的AK-47,还会想到曾经火爆的CS游戏,里面各种枪械曾经在鼠标、键盘的操作下斩杀了多少人头,又被别人斩杀了多少次。

说起这世界上第一支枪,还是来自中国,公元1132年,南宋军事家陈规发明了一种火枪,这是世界军事史上最早的管形火器,它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管形火器的鼻祖。到了南宋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寿春府人创造了一种突火枪,用巨柱做枪筒,发射子窠(内装黑火药、瓷片、碎铁、石子等以增加杀伤力),燃烧时,膛口喷火焰,这是现代散弹枪的真正起源。

不过,火枪在中国并没有发扬光大,从南宋一直处在被欺压的状态下就可以窥知一二。

公元13世纪,中国的火药和金属管形火器传到了欧洲,火枪得到了较快发展,15世纪初,西班牙人研制出了火绳枪,后来被明朝模仿,就是熟知的鸟铳。之后,1525年,意大利人达芬奇,没错就是那个达芬奇,发明了燧火枪,将火绳点火改为燧石点火,逐渐克服了气候的影响,简化了射击操作程序,为枪械的进一步改进奠定了基础。

19世纪,后装枪开始出现,结束了步枪面世之后500都是从膛口用探条把弹丸装进枪膛内的历史,成为“开辟轻武器和步兵战术的新纪元”。

此后枪械经历了一系列改进,先是自动化尝试,将单发枪改进为多发枪,这里面美国是开创先河,首先出现的是转管枪,之后是转膛枪(香港电影里经常看见用来玩俄罗斯轮盘的正是这种)。再后来,子弹的形式从弹丸变成了圆柱尖锥形,进一步强化了枪械的功能和便利度。

这里不能不说的是德国人保罗毛瑟,他发明了第一支枪机直动后座式枪,为机械自动原理另辟蹊径,成为现代自动枪械的基础。

之后,枪械在各国和各地战场上不断经受检验和改进,发展的越来越快。

枪的作用

在枪漫长的发展历史中,枪扮演过许多角色。首先,枪的出现促进了技术的进步。为了推动枪的改进,冶金技术、化学技术、铸造技术和机械技术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其次,枪的出现极大了提升了军队的作战能力,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助力,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人类社会的变革。再次,枪的出现极大的提高了人单独行动的生存能力,对生产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在美国的政治观念中,枪的存在是保证自有和民主的必备。最后,枪的出现也有很多负面的影响,他加剧了战乱的伤亡程度,如果落入犯罪分子手中,会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威胁。

枪的管理

枪,是兵器的一种。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对于兵器的管理都相当严苛。秦朝之前,中国的兵器管制基本不存在,大家可以将兵器公开摆摊售卖。秦朝统一之后,公元前221年,大规模的收缴兵器,“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鑢,金人十二,重各千斤”,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秦始皇收天下兵器铸造十二金人的故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历朝历代对于兵器的管理都相当严格,严禁民间私自拥有兵器。

这一历史习惯一直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三部专门性的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分别是195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由国务院批准通过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枪支管理办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简称枪法)。此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总体思路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改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在刑法中也对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总而言之,枪支在我国是被严密管控的。

枪的定义和内涵

说了这么多,你能给枪下一个定义吗?不要小看这个定义,有了这个定义才能对枪械进行分类,然后才能针对性的管理,制定的法律和刑罚才能对号入座。

好像真的不太容易下这个定义。枪,指的是利用火药燃气能量发射子弹,打击无防护或弱防护的有生目标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亦是其他兵种的辅助武器,在民间广泛用于治安警卫、狩猎、体育比赛。

以上是百度百科得知,在法律上,枪支有一个定义,“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类枪支”。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枪支是严密管控,定义的范围又非常宽泛,按理说在我国不应该出现有关枪支的各种负面新闻,但恰恰相反,我国不管是真枪还是仿真枪都是舆论关注的重点。虽然真枪事件不多,但仿真枪事件却常常见诸报端。事实上,当受害人面对黑洞洞的枪管时,很少有人能够冷静的去判断枪的真伪,这就是为何将仿真枪也列入打击范围的原因。

枪械管理的问题

造成枪械管理问题的根源不外乎三点。

第一,枪法的立法目的不全面。我国《枪法》中明确说了枪支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这看似没错,但它忽略了,枪支不仅仅是一种暴力工具,也是一种生产工具,狩猎为生的牧民,教学用枪、科研用枪、机场驱鸟用枪,这些枪支并非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生产。因此,枪支管理的目的不全面。

第二,枪支概念太过模糊,枪支分类不够科学。《枪法》上关于枪支的定义存在一定的问题,火炮、烟火喷射器同样符合法定要件,但显然不是枪支,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表述事实上涵盖了所有物质,不能将玩具枪和真枪有所区分,“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表述也不当,有些时候让人丧失的是一定程度的抵抗能力。同时,简单的将枪支分为军用枪和公务用枪,不符合社会客观现实。

第三,管理工作有待改进。在我国要持枪,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但枪源追查难度大、持枪证件内容复杂、收费高、质量差,内部枪支主管部门不明确,枪支、持枪人员年审工作不规范等都亟待改进。

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设气枪摊被判刑和攀枝花枪击案的新闻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枪支管理的不足,一方面是枪支认定的不尽合理,另一方面是内部管理的亟待改进。

要真正的做到枪尽其用,在充分保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枪能够服务于生产生活,才应该是枪支管理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