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则与人生法则

2025-05-04 16:53 来源:网络 点击:

自然法则与人生法则


康德认为,这个世界上有两套运行法则。

或者说,我们人类是依照两种原理生活的。

一种是宇宙间的自然法则,而另一种则是人世间的道德法则。

物理变化、化学反应以及生物进化等天然性规律,属自然法则,它们是天生的秩序,它们是机械性质的。

而真、善、美,则是道德法则下之秩序。

据康德推导,在有了道德这个前提条件之后,才会有真、善、美之存在。

道德是人类脱离了自然机械活动之后的创造物,道德是人类的自由意志创造出的概念,道德是理性之产物,道德是一种人类自发创造出的秩序。

康德:意志,作为欲求的能力,它是尘世间好些自然原因之一,就是说,它是那种按照概念起作用的原因;而一切被设想为通过意志而成为可能(必然性)的东西,就叫做实践上可能(或然性)的,以与某个结果的自然的可能性或必然性区别开来,后者的原因不是通过概念(而像在无生命的物质那里通过机械作用,在动物那里通过本能)而被规定为原因性的。

牛顿:两个或多个物体的重力的公共的中心,由于物体之间的作用,不改变它自身的或者运动的或者静止的状态;且所以,所有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物体的重力的公共的中心(排除外来的作用和阻碍)或者静止或者一直向前均匀地运动。

Newnot:The common center of gravity of two or more bodies does not change its state whether of motion or of rest as a result of the actions of the bodies upon one another ;and therefore the common center of gravity of all bodies acting upon one another ( excluding external actions and impediments ) either is at rest or moves uniformly straight forward .

那么人为什么会有道德呢?

康德认为,人之所以会有道德,那是因为人是一种有终极目的之追求的动物。

终极目的之追求,就是人类对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之追求。

简而言之,因为人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动物,所以才有了道德,追求道德秩序可以让我们达到意义。

一般动物则不同,一般动物只会机械地追求吃饱喝足和传宗接代。

康德:哪怕人的健全理性的最平凡的判断都与之完全一致的就是:人只有作为道德的存在者才可能是创造的一个终极目的,如果我们把这个评判只引向这一问题并引起对此问题的尝试的话。当我们说,这个人具有如此多的才能,以至于他甚至因此而极有作为,借此他把某种有利的影响施加在公共事务上,因而既在自己的幸运方面又在对别人的好处上都有某种巨大的价值时,如果他丝毫不具有善良意志,那又有什么用呢?当我们从他的内心来看他时,他就是一个可鄙的客体;而如果创造并不应当完全是无终极目的的,那么他哪怕作为人也属于创造,但却必定作为恶人而在一个处于道德律之下的世界中按照这些道德律而丧失掉自己的主观目的(幸福)了,后者则是他的实存能够与终极目的共存的唯一条件。

孟子: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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