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如何处理?我来告诉你

2025-11-12 17:46 来源:网络 点击: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如何处理?我来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出台后,监察对象范围大幅扩充,基层执纪执法对象更为广泛,工作开展难度大大增加。处在重点领域和关键业务环节从事管理工作的监察对象出现职务违法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该怎么应对呢?今天我简单给大家普及一下。

《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不难看出,规定本条的目的是要求监察工作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实抓细日常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

有些朋友会说了,监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谈话工作呢?

首先要明确谈话的对象和要件。谈话的对象是监察对象,要件是其可能发生职务违法行为,比如有相关的问题线索反映,或者存在职务违法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监察机关必须做到从小处着手,从日常抓起,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有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一定要尽早依法进行谈话或者要求其说明情况,避免其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

其次要明确谈话的主体和方式。监察机关对某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或要求其说明情况,必须履行报批程序。谈话由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由被谈话人所在机关、组织、企业等单位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机关、组织、企业等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那么,谈话结束后,如何做出相应处置呢?

1、反映不实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职务违法行为的,予以了结澄清。

2、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是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其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进行谈话或者启动初核程序。

小结:对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或要求其说明情况,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依法开展,不能想当然。